積分累積滿 500分即可換取港幣$50百佳現金禮劵乙張。
| 兌換率 | |
| 所需積分累積 | 換領禮劵 |
| 500分 | HK$50 百佳現金劵 |
| 1000分 | HK$100 百佳現金劵 |
| 1500分 | HK$150 百佳現金劵 |
| 2000分 | HK$200 百佳現金劵 |
| 2500分 | HK$250 百佳現金劵 |
| 3000分 | HK$300 百佳現金劵 |
參加辦法
精英速運的專遞「積分獎賞計劃」。此計劃只適用於香港月結帳戶客戶。計劃以客戶設立的每個專遞帳戶為計算積分單位。
獎賞積分
客戶於計劃期內,使用專遞服務(包括香港本地速遞服務、中國快遞服務、台灣快遞服務、澳門快遞服務、德國快遞服務)可獲贈積分,每消費港幣十元可獲贈一分積分。積分累積滿 500分即可換取港幣$50百佳現金禮劵壹張。
換領獎賞
有關帳戶的積分及換領獎賞紀錄,會於帳戶的月結單上列明。填妥表格後,將表格傳真至(852) 2307 0611,或 郵寄往九龍荔枝角長順街19號楊耀松第六工業大廈三樓全層。每個換領禮品的申請約需四星期時間處理。
使用須知
累積積分有效期截止每年12月31日,客戶須於每年3月31日前以所累積的積分換取獎賞,否則積分將作廢。
查詢
換領熱線: (852) 3513 0913
傳真 : (852) 2307 0611
電郵:acct@topgunexpress.com.hk
積分有效期
累積積分有效期為首次累積積分之月份的首日起計十二個月。
例:首次累積積分日 2010年1月1日
積分有效期至 2010年12月31日
未使用之積分將於到期日一律作廢,不會被累積至下一個年度。
積分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I) 精英速運的專遞「積分獎賞計劃」(下稱「計劃」)。
II) 此計劃只適用於香港月結帳戶客戶(下稱「客戶」)。計劃以客戶設立的每個專遞帳戶為計算積
分單位。
III) 客戶於計劃期內,使用專遞服務(包括香港本地速遞服務、中國快遞服務、台灣快遞服務、
澳門快遞服務、德國快遞服務)可獲贈積分,每消費港幣十元可獲贈一分積分。積分累積滿
500分即可換取港幣$50百佳現金禮劵壹張。
IV) 有關帳戶的積分及換領獎賞記錄,將於帳戶的每期月結單上列明。
V) 換領獎賞方法,客戶只須填妥月結單上之換領表格以圖文傳真方式遞交。
VI) 換領獎賞的申請,須視乎客戶是否已累積足夠的積分而定。每個換領禮品的申請約需四星期
時間處理。
VII) 客戶必須維持良好的帳戶紀錄,方能換領獎賞。若客戶未於繳款日或之前,繳付帳戶全部應
付金額,精英速運有權利將積分扣起或撤回。若客戶的帳戶服務被終止或取消,其賺取積
分將立刻作廢。
VIII) 累積積分有效期截止每年12月31日,客戶須於每年3月31日前以所累積的積分換取獎賞,否
則積分將作廢。
IX) 客戶不可轉讓累積的積分與其他帳戶。
X) 換領獎賞的申請一經接納,客戶一律不得取消、更改或以其他申請替代。
XI)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均不可以獎賞兌換現金或精英速運的其他服務。
XII) 換領禮品通知書或現金券只會寄往客戶的登記地址,予登記聯絡人。
XIII) 精英速運絕不會就供換領的禮品作出保證或賦予含意,包括但不只限於禮品的品質、隨附的
條款及細則、任何形式的保證、其本身作為商品應具備的性能或知識產權。精英速運毋須負
客戶因使用禮品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任何責任。
XIV) 換領禮品的方法已刊載於本小冊子內。
XV) 精英速運保留權利於計劃舉行期間,更改本小冊子內積分即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毋須事先
通知。有關更改會於帳戶的月結單上刊出。
XVI) 以上優惠須受專遞「積分獎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XVII) 若本條款及細則中、英文版本有歧義,則以英文版本作準。所有與換領獎賞申請有關的事宜
或爭議,均以精英速運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